由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“七类人员”(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城乡低保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、烈属、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、中等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)集中申请,填写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和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》;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,院校在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上盖章,并汇总填写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》,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